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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发票管理,调动社会各界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发票“以票控税”的作用,自治区地税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查处和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举报人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金额50%给予举报人奖励” 。现将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领取奖金的程序等公告如下:
一、举报案件方式:
电话举报、上门举报、邮寄举报、网上举报
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发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及过程。
二、举报案件受理机构:额敏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三、地点:额敏县地税局二楼稽查局206办公室
四、举报电话:0901-3353712
五、邮编:834600
六、网上举报地址: http://www.xjemds.gov.cn
七、奖金兑付程序:举报案件受理机构在收到查处机构填写的《发票举报案件查处报告》后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额敏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